|
|
 |
| |
关于协助省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做好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1-17 11:52:03
|
|
|
| |
黑龙江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文件
黑墙改办字[2007]36号
关于协助省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做好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墙改办公室:
在各地、市墙改办的大力支持下,黑龙江省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简称省行业协会)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已经组建完毕。它标志着我省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进入了一个以政府主管部门主抓、协会协助推进的新的发展时期,这是我省墙改与建筑节能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为了切实加强协会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行业协会是联结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纽带,是参与行业宏观管理,研究全省发展战略,商榷产业发展,反映会员单位呼声的平台和主渠道。因此,各地墙改办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协会工作,在抓好墙改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省行业协会认真抓好对本地会员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工作。
2、积极宣传,扩大队伍。各地要专题召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深入宣传协会成立的目的、意义和所享受的优惠待遇,使本地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尽可能的都参加到协会中来,以壮大协会的队伍,使协会真正成为决策科学和有普遍代表性的群团组织。
3、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各地墙改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协会的文件和要求能够及时的传达到会员单位,会员的反映和要求能够及时的上报到省协会。并协助省行业协会抓好会员参展、考察和学习等各项活动。
4、克服困难,完成任务。随着国家新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工作的不断加强,省办将逐步委托省行业协会一些实质性工作,届时,请各地墙改办要适应新机制和新要求,克服一切困难,认真负责完成省行业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00七年九月八日
|
|
|
 |
|